发布时间:2009-07-11 共1页
(一)报名条件
1、招生范围:学籍在新疆、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海南等省及自治区指定招飞地区的中国籍未婚男性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暂不接受港、澳、台籍学生报名。
2、年龄要求:16—20周岁,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体格条件可参考飞行学生身体自荐标准,身高:168厘米—186厘米;单眼裸视力不低于0.5(环形C字表);体重标准:(身高的厘米数 -110)正负 10%以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
4、本人思想品德良好、性格开朗、体格健壮、动作协调、处事果断灵活,家庭成员遵纪守法。
(二)招飞流程
报名→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参加高考。各阶段的工作由各省及自治区相应的南航各分子公司招飞办具体安排实施,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南航招飞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1、报名方法:
凡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所就读学校报名,学校按《高中学校集体报名表》(可在南航招飞网下载打印)格式填写后将名单汇总到各市招考办或南航各分子公司招飞办。报名时间以招飞办公布的时间为准。
2、面试
南航各分子公司招飞办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持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考生可在南航招飞网自行下载打印表格),无表不得参检。面试合格的考生,领取招飞体检通知书,凭通知书参加体检。
3、体检
由南航依照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组织学生体检。
4、背景调查
南航按照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学生进行背景调查。
5、高考
凡招飞体检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在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学(下简称北航)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下简称民航飞行学院)的飞行技术专业。
(三)录取
录取工作由北京航空航天学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根据各地区招生计划,按照民航局划定的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从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续录取。录取后双方将签订相关培训协议。落榜的学生可参加自费飞行员选拔。
(四)费用及学历
目前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训练费用绝部分由南航支付,学生在整个学习期间需按学校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毕业后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五)就业
学毕业并取得相关飞行证照的学生,将与南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职到南航所属各飞行单位,参加国际、国内和地区航线飞行,待遇按南航在职飞行员标准执行。因身体、技术、学习原因停飞者,可转入北航“民航机务维修”本科专业继续就读;因违反纪律等原因停飞,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