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9-07-11 共1页

  天津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学之一,是我国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高校。为了引进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全国有计划、有目标地做好招收运动员工作,我校将以集中测试的办法组织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在招生及测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有关工作。凡享受各省招办认可的二级(含)运动员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者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一、招收项目
  A类:田径、男篮、女篮、游泳     
  B类:排球、男足、网球、乒乓球、武术、跆拳道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游泳项目要求必须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含一级)以上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录取原则
  被我校认定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且经过当地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并获得通过。天津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降分录取,若教育部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具体降分办法如下:  
  A类项目:1、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含一级)以上且符合我校需要者,由我校对其文化课进行单独考试,择优录取。   
  2、经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地同类科目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予以录取。  
  3、少数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地同类科目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0%,予以录取。  
  B类项目:被B类项目认定的考生,如高考总分达到天津学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并超过重点线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学时,予以录取,如高考总分达到天津学在当地最低录取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  
  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除A类第一项单考生外)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内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当年7月5日)考生需登陆天津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高水平运动员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不填写者视为放弃报考天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考生本人负责。 
  四、测试项目及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4日至12月14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16日,以邮戳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3、拟测试时间及项目:   
  测试项目                          拟定测试时间   
  游泳、男子篮球、网球、足球、 武术       2008年12月20日上午9:00开始
  田径、女子篮球、排球 、乒乓球、跆拳道    2008年12月21日上午9:00开始  
     4、测试地点:天津学校内  
  五、报名办法
  1.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学招生网(http://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注册、填写高水平运动员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将提交的信息表用A4纸打印出来,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寄至天津学体育部(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学,初审结果等相关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   
  2.测试当日早7:30携带身份证在天津学体育部领取准考证并交纳报名费。    
  3.领准考证时请携带彩色近照两张、运动等级证书原件、比赛成绩证明材料原件。  
  六、其它事宜
  1.所有通知在天津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参加测试的学生食宿自理。

  联系人:周凤桐、 刘江
  咨询电话:022-27403141 、2740350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学体育部
  邮编: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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