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9-07-11 共1页

  兰州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在全国招生34名。具体项目及名额如下:
  1.田径16名(侧重中长跑、竞走及投掷项目运动员);
  2.武术8名;
  3.女子排球5名;
  4.男子篮球5名。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若生源所在省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区相关政策执行。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面报。不接受函报、代报。
  (二)报名时间
  1.男子篮球、女子排球项目: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
  2.田径、武术项目: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
  (三)报名地点
  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学盘旋路校区行政办公楼242室(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登录兰州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jwc.lzu.edu.cn,下载填写并打印《兰州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甘肃省考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要求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审批表》,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中阶段的省级〈含以上〉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
  7.近期2吋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报考项目、姓名)。
  (五)报名考试费120元。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四、专业测试注意事项
  (一)专业测试时间:
  男子篮球、女子排球项目:2008年12月27日(星期六)
  田径、武术项目: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
  (二)专业测试地点:
  男子篮球、女子排球和武术项目:盘旋路校区体育馆
  田径项目:榆中校区西区田径场
  (三)专业测试内容:
  1.田径:
  (1)素质测试:
  跑、跳、投项目测试:30米、立定跳远、铅球。
  中长跑、竞走项目测试:30米、立定跳远、800米。
  (2)专项测试:跑、跳、投、竞走各专项。
  2.武术:拳术1套、短器械1套、长器械1套。
  3.女子排球:助跑摸高、3米移动、发球技术、垫球技术、传球技术、扣球技术、比赛。
  4.男子篮球:
  (1)专项技术:助跑摸高、全场往返运球上篮、投篮、全场或半场比赛。
  (2)专项素质:立定跳远、三角滑步移动、半场前后往返跑。
  五、文化课考试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我校将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考试时间为:
  (1)男子篮球、女子排球:2008年12月28日,盘旋路校区。
  (2)田径、武术项目:2009年3月15日,榆中校区西区。
  2.要求所有考生(含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学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1.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公示。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对于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0%。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七、监督办法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2.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
  3.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编:730000
  兰州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jwc.lzu.edu.cn
  兰州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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