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8-17 共1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9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校概况
  我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政法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我院专科毕业生是自治区公安补警的主渠道。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社区管理与服务7个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数量、专业及收费
  1、计划招生300人。

专 业

录取人数及科类

法律事务

250

文:150

理:100

法律事务(蒙语授课)

50

文:35

理:15

  2、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为600元/年。
  四、录取
  由于今年录取的是非公安专业,我院在录取前不再组织对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我院将在2009年自治区确定的专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志愿和相关信息,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3、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4、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电话、传真:0471-6589154,6589648
  联系人: 李景玉  杨晓勇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9224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邮编:010051
  网址:http://zsjy.imp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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