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09-12-10 共1页

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总数

基础科目

专业科目

音乐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

乐理
听音记谱
视唱

演唱或演奏或舞蹈

3+1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乐理
听音记谱
视唱

3

音乐表演

演唱

乐理
听音记谱
视唱

演唱或演奏

3+1

演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乐理
听音记谱
视唱

3

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

声乐表演

乐理
听音记谱
视唱

演唱

3+1

器乐表演

演奏

3+1

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

乐理
听音记谱
视唱

演奏

3+1

  备注:
  1. 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①音乐学 ( 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乐理 0.8 、听音记谱 0.6 、视唱 0.6 ;②音乐类其它专业的乐理 0.2 、听音记谱 0.3 、视唱 0.5 、专业科目 1 。 
  2. 演唱:自选独唱歌曲 1 首,总时间不超过 3 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演奏:钢琴或其它乐 器 , 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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