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2-10 共1页
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科目总数 | ||
基础科目 |
专业科目 | |||
音乐学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乐理 |
演唱或演奏或舞蹈 |
3+1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乐理 |
|
3 | |
音乐表演 |
演唱 |
乐理 |
演唱或演奏 |
3+1 |
演奏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乐理 |
|
3 | |
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 |
声乐表演 |
乐理 |
演唱 |
3+1 |
器乐表演 |
演奏 |
3+1 | ||
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 |
乐理 |
演奏 |
3+1 |
备注:
1. 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①音乐学 ( 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乐理 0.8 、听音记谱 0.6 、视唱 0.6 ;②音乐类其它专业的乐理 0.2 、听音记谱 0.3 、视唱 0.5 、专业科目 1 。
2. 演唱:自选独唱歌曲 1 首,总时间不超过 3 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演奏:钢琴或其它乐 器 , 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 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