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28 共1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期间,公安机关将上网查验考生户籍,尤其是对民办中学、高中阶段转入自治区和身份证号不是新疆的考生的户籍情况,通过户籍网逐个核实。 
  12月21日,自治区招办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自治区首次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名义下发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规定》,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高考学生的申领二代身份证工作。各派出所,尤其是对辖区高考学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确保高考学生及时申领证件。 
  各地公安机关将指定专人对考生审查户籍情况,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相关信息是否属实,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严格审核把关,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落户的予以取消。 
  今年,自治区明确规定,在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去年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报考事宜考生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或http://202.201.201.6)查询,或拨打当地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查询。 
  各级报名组织机构获得报考资格考生的详细信息后,将以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自治区招办常设有举报电话0991-8758128,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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