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12 共1页
近日,教育部向省政府发出通知,正式批准长春税务学院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 通知指出,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同意长春税务学院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 希望吉林省加强对吉林财经大学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