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10年高考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0-05-17 共1页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规则》规定,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规则》指出,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修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通过东方广播电台播放英语听力考试内容的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 
  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将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关于“上海 2010年高考”的新闻:
  2010年上海市秋季高考6月7日开考
  上海2010年秋季高考录取率约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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