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19 共1页
伪造证件、证明等其他材料获得加分资格首次认定为作弊。只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即使未使用,也同样视为作弊。考试“夹带”的内容也进一步扩展,只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都被认定为作弊,而不再仅是携带“文字材料”。
相关舞弊处罚力度加大,组织团伙作弊等将“停考”3年。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这意味着考生假如在高考中实施以上作弊行为,不仅影响到三年内不能参加同类考试,还可能不能参加其他考试,如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等。在校生及在职教师参与相关舞弊或将开除学籍或解聘。考生违纪舞弊录像可作为认定其舞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