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2年首次在上海招收“飞行员班”

发布时间:2012-05-13 共1页

  经教育部批准,自2012年起,清华大学与空军航空大学联合培养飞行学员,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印发有关工作规定,做好“飞行员班”招生录取工作。
  今年清华大学在沪招收“飞行员班”的专业为“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飞行员班)”,学制四年。报考对象为空军招飞复选合格的理科考生。入学后,前三年在清华大学学习,第四学年进入空军航空大学学习,对完成联合培养学习要求并准予毕业的飞行学员,颁发清华大学和空军航空大学同时具印的清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具体专业信息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本科)-理科
编码 专业 专业名称 招收科目组 学制 计划数 收费标准 住宿标准元/年 外语语种 是否口试 备注
097 清华大学
院校简称:清华大学
51 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 456 4 英语 飞行员班。全国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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