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2年高考实施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发布时间:2012-05-17 共1页

  记者15日从宁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自2012年起,国家将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十二五”期间,由国家在年度下达我区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专项计划,用于定向招收国务院确定的我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自治区确定的我区中部干旱带贫困县(区)及部分乡镇(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的考生。招生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涵盖以下范围包括: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不含限报),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资格;除上述七县(区)外,具有中部干旱带(含盐池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不含限报),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资格。
  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参加我区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总分达到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具备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资格。具备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资格的考生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段内,通过登录宁夏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单独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作弊者停考1~3年!!
  记者昨日从宁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往年考生如果有作弊行为,只是取消其当次考试成绩,但今年执行教育部新规后则加大了惩罚力度,将被停考1~3年。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新规还明确了视频录像在认定考试作弊中的证据作用:“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我区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
  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地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除同心县)、中卫市(除海原县)的考生于6月17日至21日在宁夏大学参加外语口试;固原市和同心县、海原县的考生于6月17日至20日在宁夏师范学院参加外语口试。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5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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