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7 共1页
天山网讯(记者何平 实习生杨蓉报道)今年的乌鲁木齐市中考,乌市教育局首次规定,因公牺牲、致残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人民解放军子女将享受参加乌市中考录取时加10分的政策。
乌市教育局本月初出台《乌鲁木齐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对中考考生实行政策照顾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在增加了 “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人民解放军子女,在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国家级一、二等奖的考生,中考原始总成绩上浮10分”规定的同时,出国留学归国人员子女、乌市委市政府引进的拔尖人才子女、在乌市有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商子女不再享受加分的政策照顾。
乌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对因公牺牲、致残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人民解放军子女实行政策性照顾,体现了全社会对他们的尊重和敬意;对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的考生实行政策性照顾,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有利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