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7 共1页
中招加分资格认定规定出台,符合要求的考生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昨天,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出台中招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根据要求,在《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获得中考文化课每科加1分的加分鼓励。
从今年的特长生推荐项目中可以看出,过去较多参与个人项目获奖的学生才能加分,而今年参与集体项目的学生将获得更多可以加分的机会。
根据2008年可以被推荐为特长生的学生获奖项目中,可以看出,教育部门正在将推荐特长生政策朝一些参加集体项目的特长生倾斜,特别是在一些艺术特长生的推荐上。
例如,今年的获得学生艺术节区县预赛个人项目中一等奖获奖者不能被推荐为特长生,而学生艺术节区县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则可按总人数的30%推荐优秀演员为特长生,比去年增加了10%的名额。
如果一名学生同时符合几种加分条件,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外使领馆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各初中校对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要于5月16日、17日在校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