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7 共1页
昨日获悉,2009年春季开学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停止收取住宿费、借读费,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
据介绍,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停止收取住宿费、借读费,同时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和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费用,而农村公办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不得超过120元,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
从南昌市物价局了解到,南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空白作业本费将严格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对我市中小学生作业本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期小学一至二年级6元,小学三至六年级8元,初中10元,严禁超标准收取。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