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市中招政策全解读

发布时间:2014-05-27 共1页

  4月27日,沈阳市出台了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市招考办负责人对今年的中招政策进行了解读。
  填报志愿
  [志愿设置]考生可以填报的招生学校志愿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省级重点高中:可以填报11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一个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可填报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栏(不含上述三所学校),一个指标到校生志愿,一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四个择校生志愿。
  师范学校:可以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志愿。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九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两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
  一般高中:可以填报六个志愿,依次为一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三个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两个择校生志愿。
  普通中专: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志愿,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每个批次可填报两个有序学校志愿。
  一般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
  [提醒]市招考办将组织进行中招宣传咨询系列活动。5月30日,在沈阳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沈阳市2009年中招咨询会。
  录取政策
  [录取原则]依据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顺序]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
  省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
  市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
  一般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
  职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公费生、自费生。
  [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其中录取指标到校生时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下40分内生源不足的毕业生学校剩余指标,以本区、县(市)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只能报考报名所在区、县(市)的省级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生。外地户口考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能报考指标到校生。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外地户口考生不能报考师范学校。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普通中专: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中,第一批学校录取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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