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4-05-27 共1页

  5月27日,从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出台。
  《规范》对中小学的招生行为、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教师行为以及教材管理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范。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30%,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
  《规范》要求,全省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规范》还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每天在1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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