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7 共1页
昨天,北京市公布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择校生要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