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08 共1页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十堰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十堰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三类。
(1)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化、政史、体育。
(2)统一考查科目:地理、生物(初二结业考试)。凡未参加过十堰市2010年或2009年地理、生物结业考查的,必须参加2011年地理、生物统一考查,否则地理、生物成绩计为零分。凡参加过2010年或2009年地理、生物结业考查的学生,不得再参加2011年的地理、生物考查,地理、生物成绩以2010年或2009年的结业考查成绩为准。
(3)考核科目: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考核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分A、B两个等级(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各50分,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A等,59分以下(含59分)为B等,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必须达到A等。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具体安排考务工作,其他考核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比例按十教字[2008]21号文件要求进行,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审核。省级示范高中招收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必须在2A3B以上(含2A3B)。
2.考试时间:
(1)考试、考查科目的统一考试时间。
日期 |
六月二十日(星期一) |
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
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
上午 |
9:00—11:30 |
9:00—11:00 |
9:00—11:00 |
下午 |
14:30—16:50 |
14:30—16:10 |
14:30—16:30 |
(2)体育考试在2011年4月底完成。
(3)考核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4月2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