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08 共1页
徐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和新课程改革,逐步完善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及考试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制度化,确保全市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10.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1万人,各类职业教育计划招生5.1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为95%以上。
四星级普通高中和部分热点三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0%作为该校指标生计划。
三、招生范围
(一)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徐州一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徐州五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部分特长生。
(二)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侯集中学招生办法与2010年相同,继续面向铜山区和市区招生。
四、报名要求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
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凭学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生可在就读学校或到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指定地点报名。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凭考生监护人在考生就读地的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及暂住证,与具有就读地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学业水平评价、专业加试与体检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是对初中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进行终结性评价。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的呈现形式分别为分数制和等第制。
学业考试包括文化学科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其成绩均计入考生的中考总分。学业考试总分为736分。学业考查是包括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查结果的使用办法按《徐州市2010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0〕2号)文件执行。
考试日程及各科目分值如下表:
年级 |
考试日期 |
科目 |
分值 |
考试时间 | |
九年级 |
5月底前 |
体育 |
36分 |
| |
5月底前 |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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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 |
各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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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 |
语文 |
120分 |
150分钟 | ||
6月16日下午 |
物理、化学 |
物理80分、化学60分 |
140分钟 | ||
6月17日上午 |
数学 |
120分 |
120分钟 | ||
6月17日下午 |
思想品德、历史 |
各60分 |
120分钟 | ||
6月18日上午 |
英语 |
卷面考试 |
90分 |
100分钟 | |
4月23、24日 |
听力口语 |
30分 |
20分钟 | ||
八年级 |
6月19日上午 |
地理、生物 |
各40分 |
9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