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08 共1页
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下发2012年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35号)及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拟定了《渭南市2012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渭南市2012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年度招生规模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社会需求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发展状况制定下达。职业技术学院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基本条件、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提出,经市教育局审核,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核准后下达。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各类学校考生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二)报考普通高中(含标准化、示范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年龄不限。凡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学历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者均可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所有公办初中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报名考试(2012年4月底前迁入)。
根据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凡户籍不属于流入地的在陕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
1、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普通高中(含标准化、示范高中)的在校生;
2、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以毕业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报名。
渭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今年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细则由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下发实行。
往届生须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所设学校或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各县(市、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各类考试考生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日期将资格审查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各类考生准考证由各县(市、区)负责核准验印,准考证须加盖县(市、区)招生办和县(市、区)教育局钢印(骑缝)。
四、志愿填报
中考志愿类别按录取顺序分为普通高中(含标准化高中)、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
填报志愿由县(市、区)招生办和毕业学校统一组织。中专及职业技术学院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填报志愿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志愿上报时间为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