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13 共1页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0〕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原则,继续深化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等多种形式录取,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以及在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改革初中学业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所有初中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命题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学业考试命题依据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力争全面落实新课程提出的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具体从以下方面改革考试内容:
1.减少和淡化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题目,着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4.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降低试题难度。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7左右,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实施教学。
(二)考试内容和安排
初中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测试科目三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测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不同年级开考不同科目,考试时间在该课程教学内容结束后,全市统一组织进行。自初中2011级学生开始,将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初中课程方案和各科目学业考试时间,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查;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或测试。初中2010级学生仍然在今年参加地理学科学业考试。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信息技术50分。各考试学科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级形式公布,分A、B、C、D、E五个等级。考试学科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参加学业考试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级。考试人数的15%为A等,25%为B等,35%为C等,20%为D等,5%为E等。从初中2011级学生开始,考试学科等级确定办法调整为: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次。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5%、35%、20%比例划定。
考试科目和内容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行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报名日期为5月10日—17日;考试日期为6月18-23日。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信息技术的考试时间为5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8日 |
8:30-10:30语文 |
14:30-15:30物理 16:30-17:30化学 |
6月19日 |
8:30-10:30数学 |
14:30-16:30外语 |
6月20日 |
8:30-9:30思想品德 10:30-11:30地理 |
14:30-15:30生物 16:30-17:30 历史 |
6月21-23日 |
信息技术 |
体育与健康测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统一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70分。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次。
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实施考查。各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和公布,分C、D两个等级。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C等,﹤满分的60%为D等。为切实促进初中理化生实验、地方课程等各考查科目的教学工作,自2013年开始,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值共计30分,分A、B、C、D、E五个等级;将把地方课程内容纳入相关学科考试范围;将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等级调整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三)考试成绩的管理
1.学业考试成绩管理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各考试、考查和测试学科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市教育局统一以等级形式下发学业考试成绩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分别留存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2.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允许考生查阅试卷分数。查分期间,由学校负责组织需要查分的考生填写“学生查分申请单”,由区县教研室负责汇总,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查分,并及时将查分情况反馈给考生,并由市教育局予以更正。
3.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应由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接收的市内转入考生,可将其学业考试成绩一并转入接收区县和学校,由接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原始成绩,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级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等级,并通知接受学校一并留存备案。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查或测试,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和测试,其已考科目成绩,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4.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条件。实行学业考试后,任何区县、乡镇、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三、规范学生基础素养评价
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是对《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学校通过组织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得出评价结果的一种评价方式。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0号) 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初中学校学生基础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学校健全评价工作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和完善公示、复议制度,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坚持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与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学期进行评价,初四第二学期汇总四年表现情况得出每个维度的总评结果。严禁用初四第二学期评价结果作为总评结果的做法。评价结果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各个维度的A等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级总人数的30%。一所学校各班A等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均衡确定。评价结果应以个人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签字认证。
四、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自2012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能选报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5-6日。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
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中学的考生,可与淄博中学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中学非指标生计划录取。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三)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