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2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4-17 共1页

咸宁市2012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初中毕业和升学实验技能考试管理意见(试行)》(鄂教基[2003]39号)文件要求,为使2012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以下简称“实验操作考试”)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报考
  实验操作考试的报考与文化课考试报考统一进行,依据市教育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报考库统一制订考生准考证。
  二、计分办法
  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20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实验操作考试采取学生亲自动手完成实验操作的形式进行。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小组按规定的线路轮流到各考点进行督办,考生按照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制定的程序册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动手完成本人抽签确定的实验操作考题,监考教师现场记录操作情况,当场密封试卷和操作记录,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统一评定考生分数。
  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初中理科实验常用仪器的使用和新课程标准中要求学生“会”的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
  四、考试组织工作
  实验操作考试由咸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将根据本方案制定《咸宁市2012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按“细则”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学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市装备办负责温泉城区学校学生的实验操作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申请设立考点的学校,硬件条件应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具体为:理科实验室应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规定的“基本要求”,仪器配备应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规定的“基本要求”。对达不到行业标准但又必须设置考点的学校,必须经县市区装备部门审查同意后再行申报。学校申报设立考点应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审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各有关学校要成立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实验操作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进行巡视,对不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成绩登记
  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试卷及评分记录集中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统一进行计算机登分,市装备办统一按规定将考生考分上报市教育局。
  六、考试时间
  1、咸宁市2012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9日至5月29日。
  2、考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每场20分钟,每天考试场次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考点考生人数确定,考点每天安排的场次不能超过16场。
  七、特殊考生的处理
  1.因身体残疾或因病住院不能进行实验操作考试的学生,考前由学校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报市装备办审批同意后免考,该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20分的60%计入总分。
  2.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视为缺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0分。
  八、本方案由咸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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