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科目和报考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12-28 共1页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9年专业目录尚未公布,参考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如下: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101
药学
纸笔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1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108
营养
人机对话
103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9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04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11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106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201
药学
纸笔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2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210
营养
人机对话
203
护理学
纸笔
211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04
中医护理学
人机对话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0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13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20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14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208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216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三、中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301
全科医学
人机对话
347
麻醉学
人机对话
302
全科(中医类)
人机对话
348
康复医学
人机对话
303
内科学
人机对话
349
推拿(按摩)学
人机对话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0
中医针灸学
人机对话
305
呼吸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1
病理学
人机对话
306
消化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人机对话
307
肾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3
口腔医学
人机对话
308
神经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4
口腔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9
内分泌学
人机对话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0
血液病学
人机对话
356
口腔修复学
人机对话
311
结核病学
人机对话
357
口腔正畸学
人机对话
312
传染病学
人机对话
358
疼痛学
人机对话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人机对话
359
重症医学
人机对话
314
职业病学
人机对话
360
计划生育
人机对话
315
中医内科学
人机对话
361
疾病控制
人机对话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
人机对话
362
公共卫生
人机对话
317
普通外科学
人机对话
363
职业卫生
人机对话
318
骨外科学
人机对话
364
妇幼保健
人机对话
319
胸心外科学
人机对话
365
健康教育
人机对话
320
神经外科学
人机对话
366
药学
纸笔
321
泌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67
中药学
人机对话
322
小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68
护理学
纸笔
323
烧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69
内科护理
纸笔
324
整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70
外科护理
纸笔
325
中医外科学
人机对话
371
妇产科护理
纸笔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人机对话
372
儿科护理
纸笔
327
中医肛肠科学
人机对话
373
社区护理
纸笔
328
中医骨伤学
人机对话
374
中医护理
人机对话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人机对话
37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30
妇产科学
人机对话
37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31
中医妇科学
人机对话
377
核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32
儿科学
人机对话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33
中医儿科学
人机对话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34
眼科学
人机对话
380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335
中医眼科学
人机对话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人机对话
382
营养
人机对话
337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人机对话
383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38
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85
消毒技术
人机对话
340
精神病学
人机对话
386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341
肿瘤内科学
人机对话
387
心电学技术
人机对话
342
肿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人机对话
389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344
放射医学
人机对话
390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345
核医学
人机对话
391
神经电生理(脑点图)技术
人机对话
346
超声波医学
人机对话

注: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4、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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