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8 共1页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9年专业目录尚未公布,参考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如下: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101
|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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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笔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102
|
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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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对话
|
108
|
营养
|
人机对话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人机对话
|
106
|
病理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201
|
药学
|
纸笔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2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210
|
营养
|
人机对话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人机对话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14
|
输血技术
|
人机对话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208
|
病理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16
|
心理治疗
|
人机对话
|
三、中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47
|
麻醉学
|
人机对话
|
302
|
全科(中医类)
|
人机对话
|
348
|
康复医学
|
人机对话
|
303
|
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人机对话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人机对话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1
|
病理学
|
人机对话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人机对话
|
307
|
肾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3
|
口腔医学
|
人机对话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4
|
口腔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9
|
内分泌学
|
人机对话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0
|
血液病学
|
人机对话
|
356
|
口腔修复学
|
人机对话
|
311
|
结核病学
|
人机对话
|
357
|
口腔正畸学
|
人机对话
|
312
|
传染病学
|
人机对话
|
358
|
疼痛学
|
人机对话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人机对话
|
359
|
重症医学
|
人机对话
|
314
|
职业病学
|
人机对话
|
360
|
计划生育
|
人机对话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61
|
疾病控制
|
人机对话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人机对话
|
362
|
公共卫生
|
人机对话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63
|
职业卫生
|
人机对话
|
318
|
骨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64
|
妇幼保健
|
人机对话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65
|
健康教育
|
人机对话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66
|
药学
|
纸笔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67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68
|
护理学
|
纸笔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69
|
内科护理
|
纸笔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70
|
外科护理
|
纸笔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71
|
妇产科护理
|
纸笔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72
|
儿科护理
|
纸笔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人机对话
|
373
|
社区护理
|
纸笔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人机对话
|
374
|
中医护理
|
人机对话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人机对话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30
|
妇产科学
|
人机对话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人机对话
|
377
|
核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32
|
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334
|
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80
|
病理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82
|
营养
|
人机对话
|
337
|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85
|
消毒技术
|
人机对话
|
340
|
精神病学
|
人机对话
|
386
|
心理治疗
|
人机对话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87
|
心电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人机对话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人机对话
|
344
|
放射医学
|
人机对话
|
390
|
输血技术
|
人机对话
|
345
|
核医学
|
人机对话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点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人机对话
|
|
|
|
注: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4、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