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证件名称 | 含义 | 主管及发证部门部门 | 适用范围 | 报关规范 |
进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 商务部授权的许可事务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发证机构。 进口前,向指定发证机构申领。 | 2006年仅为消耗臭氧层物质1类,每年会发布目录 | 1. 有效期1年,最长至次年3月31日 2. 不得擅自更改 3. 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 4. 若是非“一批一证”则最多使用12次 5. 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为5% |
出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 | 商务部授权的许可事务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发证机构。 出口前,向指定发证机构申领。 | 2006年,44种货物 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 | 1. 有效期6个月,最长至次年2月底 2. 不得擅自更改 3. 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 4. 非“一批一证”则最多使用12次 5. 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为5% |
自动进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 商务部授权的事物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按《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来签发 | 1.2006年按: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3个目录 2.免交证的情况 A.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原油、成品油除外) B.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C.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D.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E.进入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 F.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 1.公历年有效期为6个月 2.实行“一批一证”管理,非“一批一证”管理不超过6次 3.同一进口合同项可申领多份 4.散装货物溢装±5%以内免征 5.大宗(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3%免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