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进出口的基本手续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印刷品进出口的基本手续
贸易性印刷品的进出口, 统一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和国际书店等单位经营. 
去港, 澳地区印刷的印刷品, 事先由国内委托印刷单位填写<<赴港澳印刷审查卡片>>,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局签署意见后, 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印件进口时, 海关凭盖有〃新闻出版署赴港澳印刷审批用章〃的<<审查卡片>>验收. 
合作出版印刷品, 事先由国内出版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查. 经审查批准的, 将批准文件连同合作出版合同书(协议书), 一并报新闻出版署核批, 海关凭新闻出版署的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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