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笔记:报关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一、报关的概念
  国际贸易和国际交流、交往活动往往都是通过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来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以下简称《海关法》)第八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因此,由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规定的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也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报关是与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海关法》中对管理相对人办理进出境等海关事务表述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办理报关手续”、“从事报关业务”、“进行报关活动”或者直接称为“报关”。我们认为,一般而言,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在进出境活动中,我们还经常使用“通关”这一概念。通关与报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是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的,但报关是从海关管理相对人的角度,仅指向有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而通关不仅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
  另外,在货物进出境过程中,有时还需要办理“报检、报验”手续。报检、报验与报关不同,指的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其他检验、检疫手续。一般而言,报检、报验手续要先于报关手续办理。
  二、报关的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主要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另外,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和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范围。
  (三)进出境物品
  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速递企业进出境的快件等。
  三、报关的分类
  (一)按照报关的对象,可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由于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要求各不相同,报关可分为运输工具的报关、货物的报关和物品的报关3类。其中,进出境运输工具作为货物、人员及其携带物品的进出境载体,其报关主要是向海关直接交验随附的、符合国际商业运输惯例、能反映运输工具进出境合法性及其所承运货物、物品情况的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运输单证,报关手续较为简单。进出境物品由于其非贸易性质,且一般限于自用、合理数量,报关手续也很简单。进出境货物的报关就较为复杂,为此,海关根据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报关管理规范,并要求必须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海关核准的专业人员代表报关单位专门办理。
  (二)按照报关的目的,主要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由于海关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有不同的管理要求,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根据进境或出境的目的分别形成了一套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手续。另外,由于运输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有些海关监管货物需要办理从一个设关地点运至另一个设关地点的海关手续,在实践中产生了“转关”的需要,转关货物也需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
  (三)按照报关活动的实施者的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报关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尤其是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一些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物品的所有人由于经济、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或者不愿意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而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报关手续,从而形成了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种报关类型。我国《海关法》对接受进出境物品所有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代理人没有特殊要求,但对于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的代理人则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通常所称的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主要是针对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而言的。
  1.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称为自理报关。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和报关权。
  2.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必须经过海关批准并且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的承担不同,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行为。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
  四、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国际贸易的交货任务、国际间人员往来及携带物品进出境,除经其他特殊运输方式外,都要通过各种运输工具的国际运输来实现。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空港、车站、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交换局(站)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根据海关监管的不同要求,不同种类的运输工具报关时所需递交的单证及所要申明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运输工具进出境报关时须向海关申明的主要内容有: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运货物情况,包括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溢短卸(装)货物的基本情况;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在未设关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等情况。除此以外,运输工具报关时还需提交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船舶国籍证书、吨税证书、海关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还需出具保证书或 缴纳保证金。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还需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查验,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海关作出放行决定,至此,该运输工具报关完成,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者驶往内地、离境。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报关单位除了要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境货物的情况(即申报)、配合海关查验外,对部分货物还需缴纳进出口税费。除此以外,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有些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前和海关放行后还需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一般来说,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人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接到运输公司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或根据合同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做好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准备工作,或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
  2.准备好报关单证,在海关规定的报关地点和报关时限内以书面和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报关单(证)是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情况的法律文书,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所填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准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属于国家限制性的进出口货物,应准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等;还要准备好其他海关可能需要查阅或收取的资料、证件,如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等。报关单证准备完毕后,报关人员要把报关单上的数据经电子计算机传送给海关,并在海关规定时间、地点向海关递交书面报关单证。
  3.经海关对报关电子数据或者书面报关单证进行审核后,在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报关人员要配合海关进行货物的查验。
  4.属于应纳税、应缴费范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出口税费。
  5.上述手续完成,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报关单位可以安排装卸货物。除了以上工作外,对于保税加工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前还需办理备案申请等手续;对于保税、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后还需在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等手续。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海关法律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海关也采用了“红绿通道”制度。
  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两种分别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记的通道中进行选择。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则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在进出境地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申报方式由其特殊的邮递运输方式决定。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呈递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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