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编码辅导第七类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
  1.塑料(协调制度)
  塑料是指品目39.01~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型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除上述物质外塑料的范围还包括钢纸。
  2.化学合成的高聚物(第39章品目39.01~39.11)
  化学合成的高聚物又称合成树脂,是用第29章的低分子单体,经过聚合反应而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包括(1)温度在300~C时压力转为1 013毫巴后减压蒸馏出的液体合成聚烯烃,以体积计小于60%的货品(品目39.01~39.11);(2)非高度聚合的苯并呋喃一茚树脂(品目39.11);(3)聚硅氧烷(品目39.10);(4)甲阶酚醛树脂(品目39.09)及其他预聚物;(5)其分子中平均至少由5个单体单元所组成的其他合成聚合物。
  3.单体单元
  单体在聚合物中所能形成的最大结构单元。如对于均聚物聚氯乙烯,单体为氯乙烯(分子式:CH2=CHCl),单体单元为:一CH2一CHCl一。
  4.热塑性塑料
  当加热至一定温度时变软,冷却后变硬,可多次反复加热而仍具有可塑性。如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苯乙烯一丙烯腈一丁二烯共聚物(ABS)、聚甲醛(POM)、聚碳酸酯(PC)、有机玻璃(PMMA)等。
  5.热固性塑料
  这是指在一定温度下能软化或熔化,具可塑性,但继续加热则伴随化学反应而变坚硬,再加热也不再软化只能分解不再有可塑性的塑料。如酚醛树脂(PF)、环氧树脂(EP)、氨基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等。
  6.共聚物
  共聚物是指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没有一种单体单元的含量在95%及以上的各种聚合物。本章的共聚物,包括共缩聚物、共加聚物、嵌段共聚物及接枝共聚物。
  7.化学改性聚合物
  这是指聚合物主链上的支链通过化学反应发生了变化的聚合物,例如氯磺化聚乙烯是化学改性聚乙烯。
  8.聚乙烯(品目39.01)
  通常进口的有低压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HDPE)、高压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交联聚乙烯、化学改性聚乙烯(氯化聚乙烯及氯磺化聚乙烯等)。
  9.聚苯乙烯(PS)(品目39.03)
  聚苯乙烯有通用型(GPPS)和可发型(EPS)。苯乙烯的共聚物主要包括苯乙烯一丙烯腈共聚物(SAN)、丙烯腈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物(ABS)、由橡胶微粒(5%~30%)分散在聚苯乙烯连续相中形成的改性聚苯乙烯即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等。
  10.丙烯酸聚合物(品目39.06)
  主要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有机玻璃)(PMMA);聚丙烯酰胺、聚丙烯醛、聚丙烯腈等。
  11.聚乳酸(PLA)(品目39.07)
  又称为聚交酯,通常通过乳酸合成。乳酸转化为环状的交酯二聚物,其环状结构在最后的聚合步骤中打开,是新型聚酯材料。
  12.聚酰胺(PA)(品目39.08)
  聚酰胺俗称尼龙,主链上具有许多重复酰胺基团的树脂的总称。它的名称由单体的碳原子数来决定。即或由二元胺与二元酸中的碳原子数来决定,前一组数字为二元胺中的碳原子数,后一组数字为二元酸中的碳原子数;或由氨基酸中的碳原子数来决定。
  13.氨基树脂(品目39.09)
  由胺或酰胺与醛缩聚而成的树脂的总称为氨基树脂。重要的有脲醛树脂(脲一甲醛树脂)(UF)、蜜胺树脂(三聚氰胺一甲醛树脂)(MF)、硫脲树脂(如硫脲一甲醛树脂)及苯胺树脂(苯胺一甲醛树脂)等。
  14.酚醛树脂(品目39.09)
  酚醛树脂是指由酚及其同系物(如甲酚、二甲酚)或取代酚与醛(如甲醛、乙醛、糠醛)缩合而成的一系列树脂状物质。
  15.离子交换树脂(品目39.14)
  离子交换树脂是以品目39.01~39.13的聚合物为基本成分。其特点是在分子组成中有可离子化的基团(活性基团),在溶液中具有不溶性,能将本身的离子与溶液中的相同电荷离子进行交换。
  注:离子交换柱(品目39.26)是由离子交换剂填充的,是离子交换剂的制品。
  16.初级形状(品目39.01~39.14)
  只限于液状及糊状(包括分散体即乳浊液、悬浮液及溶液);不规则形状的块、团、粉(包括压形粉)、颗粒、粉片及类似的散装形式。
  17.子目所列名称冠有“聚(多)”的聚合物(在同级子目中有一个“其他”子目时)这是指列名的聚合物单体单元的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必须在95%及以上。
  18.共聚物(子目3901.30、3903.20、3903.30、3904.30):
  这是指列名共聚物的共聚单体单元的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必须在95%及以上。
  19.塑料糊墙品(品目39.18):
  这是指装饰墙壁或天花板用的、宽度大于或等于45cm的成卷产品。塑料面应经起纹、压花、着色、印刷图案或用其他方法装饰并且牢固地附着于除纸以外的任何材料的衬背上。
  20,板、片、膜、扁条(品目39.20~39.21)
  这仅指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被使用)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扁条(表观宽度大于5mm)及正几何形块,无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
  21.人造革(第39章)
  以纺织物作底基(如针织布),表面用树脂(如聚氯乙烯树脂)涂覆或贴合加工而成的刚性的真皮感较差的仿皮革。
  22.合成革(第39章)
  以无纺布作底基,表面用树脂(如微孔的聚氨脂树脂)涂覆加工而成的刚性的真皮感较强的仿皮革。
  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
  1.初级形态(第40章)
  只限于下列形状:
  (1)液状及糊状,包括胶乳(不论是否预硫化)及其他分散体和溶液;
  (2)不规则形状的块、团、包、粉、粒、碎屑及类似的散装形状。
  2.烟胶片(R.S.s.)(品目40.01)
  在胶乳里加入少许电解质(如醋酸或其他弱酸),胶体就会凝聚,将凝聚物压去水份就成为胶片,再悬挂在烟熏室里并用燃烧椰子壳等产生的烟和热加以熏烤制得的片状物为烟胶片。
  3.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品目40.01)
  该货品必须随附生产国出具的检验证书,列明橡胶等级、规格及检验结果。用聚乙烯包裹,打成重33÷千克的胶包并附有标明等级、重量、货号等详细情况的标签。
  4.合成橡胶(品目40.02)
  包括(1)饱和合成物质:经硫磺硫化后不可逆地变成非热塑性物质,能在温度18℃一29℃之间被拉长到原长的三倍而不断裂,拉长到原长的两倍时可在5分钟内回复到不超过原长一倍半(如符合硫化、延伸及回复要求的:丁苯橡胶(sBR)、羧基丁苯橡胶(XSBR)、丁基橡胶(IIR)、丁二烯橡胶(BR)、卤代丁基橡胶(CIIR或BIIR)、氯丁橡胶(CR)、丁腈橡胶(NBR)、异戊二烯橡胶(IR)、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EPDM)、羧基丁腈橡胶(XNBR)、丙烯腈一异戊二烯橡胶(NIR)等);(2)聚硫橡胶(TM);(3)符合上述(1)规定的关于硫化、延伸及回复要求的与塑料接枝共聚或混合而改性的天然橡胶、解聚天然橡胶及不饱和合成物质与饱和合成高聚物的混合物。但天然橡胶的化学衍生物如氯化橡胶、盐酸橡胶、氧化橡胶、环化橡胶则属于塑料范围(品目39.13)。
  5.聚硫橡胶(TM)(品目40.02)
  聚硫橡胶为饱和合成物质,是指由脂肪族二卤化合物与多硫化钠反应制得的每个重复单元有2~4个硫原子的直链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合成橡胶的总称。
  6.复合橡胶(品目40.05)
  复合橡胶是指任何凝结前或凝结后与下列物质相混合的橡胶或橡胶混合物:
  (1)硫化剂、促进剂、防焦剂或活性剂(为制造预硫胶乳所加入的除外);
  (2)颜料或其他着色料,但仅为易于识别而加入的除外;
  (3)增塑剂或增量剂(用油增量的橡胶中所加的矿物油除外)、填料、增强剂、有机溶剂或其他物质。
  7.硫化橡胶
  生橡胶过于柔软且易粘,不适于制造大多数橡胶制品,必须将硫磺(一般加硫量约3%~10%)或其他化合物加入生橡胶内进行硫化,使其溶解性减少,弹性增加,并减少温度对橡胶的影响,经此处理过的橡胶称为硫化橡胶或熟橡胶。
  8.板、片、带(品目40.01~40.03、40.05及40.08)
  所称“板”、“片”、“带”,仅指未切割或只简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片、带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具有成品的特征,也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但未切割成其他形状或进一步加工。
  9.“杆”或“型材及异型材”(品目40.08)
  仅指不论是否切割成一定长度或进行表面加工,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该类产品(含任一截面尺寸超过5mm的全部用硫化橡胶制成的线)。
  10.硬质橡胶(品目40.17)
  硬质橡胶是用高比份的硫磺(每100份橡胶对15份以上的硫磺)使橡胶硫化制得的橡胶。硬质橡胶又称硬橡胶或硬质胶。天然橡胶与47%硫磺制成的硬质胶称为纯硬质胶、角质橡胶或胶木;硫磺在20%左右的为硬质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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