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笔记:海关稽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海关稽查概述(含义、特征、目标)
  含义:对会计账册、会计凭证、报关单证进行核查。
  特征、目标(略)
  ★海关稽查的对象(企业、单位、进出口活动)
  期限为3年及监管结束后3年
  1、企业、单位
  (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
  (2)从事保税加工的企业
  (3)经营保税物流及仓储的企业
  (4)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货物的企业
  (5)报关企业。
  2、稽查内容
  (1)进出口申报
  (2)进出口关税
  (3)进出口许可证件
  (4)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资料
  (5)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转关运输、暂准进出境货物的使用和管理。
  对申请评为A类或AA类企业开展准入稽查(验证稽查)。
  对已经评为A类或AA类企业开展监控稽查。
  ☆对企业管理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略)
  ☆海关稽查的实施(程序、职权、被稽查人的义务)
  一、程序:
  1、稽查3日前,将稽查通知送达被稽查人,副本盖印签收交海关留存。亦可经关长批准,径行查验。
  2、海关组成不少于2人的稽查组(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回避)。
  3、稽查后,应形成稽查报告,并送达被稽查人;被稽查人应在收到7日内向海关反馈意见。海关在收到应在收到稽查报告30天内,作出稽查结论。
  ★海关稽查的处理
  罚款单位1-5(3)万,责任人1000-5000元。
  ★被稽查人的法律责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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