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监管和报关要点
1、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储存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5、储存期间发生损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仓库应向海关缴纳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可以进行流通性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