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报关员第二章货物进出口制度复习资料3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掌握)

  (一)限制进口管理

  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管理方式划分为:许可证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1)许可证件管理

  许可证件管理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管理。

  (2)关税配额管理

  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关税配额管理是一种相对管理的限制。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经营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二)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直接分配方式)

  出口配额限制

  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出口配额招标管理(招标分配原则)

  出口非配额限制(许可证件管理)

  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对于出口属于列入限制出口技术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凭以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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