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复习资料: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对其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定。

  ※提交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能说明将要进口货物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3、说明该项交易情况的文件材料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海关应当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

  ※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与预确定决定货物相符,且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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