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最新复习资料:超期未报货物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超期未报货物:

  1、含义:

  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范围:

  3、处理

  对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属于《法检目录》范围的,检验检疫费用和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的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的顺序(重要考点)

  拨付变卖处理支出的费用――运费、装卸、储存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滞报金

  (3)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予以返还。

  (4)收发货人应按照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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