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数量机动幅度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数量机动幅度

为了便于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又叫“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的百分比。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的“约量”条款的规定,数量的变更幅度不超过10%。

要注意: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如果数量有“约”或“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数量时,要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总金额的范围内,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多选题]
1、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100吨,信用证总金额约10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
A、95吨    B、110吨     C、90吨     D、100吨
答案:ABCD
解释:本题中,信用证金额、数量都采用了约量,因此交货的数量可为90-110吨。

2、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100吨,信用证总金额为10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
A、95吨    B、110吨     C、90吨     D、100吨
答案:ACD
解释:本题中信用证金额并没有采用约量,信用证总金额为100万美元,因此最多交货为100吨,不得超过100吨。交货的数量采用的约量,因此实际交货可以为90吨―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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