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南解析二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

  登记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规则如下: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为“11”;广东省为“44”;3-4位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例如:北京市为“1100”; 广东省珠海市为“4404”; 广东省其它未列名地区为“4490”。第5位表示市内经济区域(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3-高新技术开发区;4-保税区;9-其它未列名地区)。例如:珠海经济特区为“44041”  珠海市其它地区为“44049” 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44203” 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其它(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和临时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第7-10位为顺序号。对已在海关注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由主管海关分别设置代码,使每个企业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表识。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入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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