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1、概述
(1)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12项(P162),除了第(1)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会议活动下的货物、及第(1)项“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以及第(9)项盛装货物的容器(集装箱箱体)以外,其余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
多选题
下列暂准进出境货物按“展览品”申报的是( )。
A、马戏团演出用动物 B、安装设备时使用的工具
C、集装箱箱体 D、国际车展展台用照明器具
答案:D
(2)期限(与展览品的期限一样)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管理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由海关总署作出决定。
2、报关程序(了解)
(1)进出境申报
(2)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