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2.进出境申报
(1)出境申报——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单证,免交许可证件。属应征出口税的,应提供担保,海关附加标志、标记或留取货样。
(2)进境申报——提交相关单证,以境外加工费、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并征税。
3.核销
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概述及其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溢卸货物—— 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误卸货物——指将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卸下的货物。
2.管理: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经申请可延期3个月办理,超出上述期限海关提取变卖;
(二)报关程序(根据货物的处置方式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