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辅导:第十二类鞋、帽、伞及零件

发布时间:2012-12-18 共1页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 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4个章(第64章一第67章)。 
  前三个章按用途开列标题,所以本类的多数商品是按用途列名的,它们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的类章。例如皮鞋、皮帽不应归入第42章而应归入本类。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2、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3、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归类的时注意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另外还有章注二,关于66.03品目不包括的内容。 
  4、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注意章注一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 
  三、归类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1、旧鞋靴和帽类的归类。 
  明显穿用过,并且报验时呈散装、捆装、大袋装或类似大包装的(除石棉以外材料制成的鞋靴和帽类外),应归入品目63.09; 
  ※注意:石棉制的鞋靴和帽类应归入品目68.12。 
  2、滑冰鞋的归类。 
  装有冰刀或轮子的归入第95章;未装有冰刀或轮子按运动鞋靴归入第64章。 
  3、鞋靴零件(品目64.06)的范围。 
  主要包括:鞋面零件;硬衬、内底、中底和外底;鞋跟及活动式配件等。 
  用塑料(丙烯聚合物)扁条(宽度6mm)编结的缏条缝合成的遮阳帽 
  答案:65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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