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2009-05-31
【生效日期】2009-06-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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