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哈尔滨海关申领报关员证书公示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8月31日前,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后)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或本人提交承诺书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凭学历证书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哈尔滨海关人事教育处、各考点所在地海关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考试合格考生需到原考试报名点申领证书。哈尔滨海关已委托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芬河、黑河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领取证书等事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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