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8月31日前,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后)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或本人提交承诺书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凭学历证书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哈尔滨海关人事教育处、各考点所在地海关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考试合格考生需到原考试报名点申领证书。哈尔滨海关已委托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芬河、黑河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领取证书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