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
1987年
7月
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
2010年
4月
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
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1);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天津海关教育处
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
2011年
3月
1日起
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集中办理时间:
2011年
3月
7日
-18日(周六、周日休息)
集中办理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
2号
A104 工作时间:上午
9:
00至
11:
00;下午
14:
30至
16:
30 非集中办理时间:自2011年
4月起至2011年
9月,每个月
11日、
12日(遇周六、周日顺延)办理受理、颁证事项。
上午
9:
00至
11:
00;下午
14:
30至
16: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
2号
A104 联系电话:
84201525 附件:
1.《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交验有关证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其他:
委托时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