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广州海关报关员资格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广州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广州考区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打印);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参见附件2,请填写后打印)、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递交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规定的,海关可以在审核后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广州海关教育处、番禺海关、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从化海关、花都海关、清远海关、韶关海关、肇庆海关、河源海关

广州市区受理点: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综合业务楼701室(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A2出口)

办公时间:每周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联系电话:020-81103311

非广州市区考点的合格考生申请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地点和时间请与原报考点海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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