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退运维修复出口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退运维修复出口

问题内容:我司在今年6月份出口了一批鞋子,因鞋底质量问题,现客人要求运回,并拉到相应的工厂更换大底再复出口,我司该如何操作?详细流程以及相应所需的资料是什么,请给予帮忙?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其中来料加工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400”,简称“来料成品退换”;进料加工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600”,简称“进料成品退换”。) 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监管方式代码“1300”,简称“修理物品”。)

二、鉴于贵司所询退运进境物品系进境修理后复出口,若原出口货物时为加工贸易类监管方式可选择适用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的监管方式,若原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可选择适用修理物品的监管方式。请明确原出口货物的监管方式为加工贸易类或一般贸易,以便我们为您做进一步解答。 以上仅供参考,请以贵公司所贸易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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