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专用缴款书更改问题
问题内容:我司在2011年11月从贵关办理了一票进口清关手续。由于国外卖方的失误,造成了所有单据的“收货人”误为:A公司。而实际签订合同的公司为:B公司。(A是B之母公司)在办理清关手续中,由于我司委托的清关公司不知情,仍依惯例以A公司的名义办理了清关手续,并且出具了以A公司为抬头的关税/增值税缴款书。最终导致实际购买人B公司无法支付各项进口税款,也无法进行抵扣。请问能否以B公司名义重新办理清关手续,并出具以B公司为抬头的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专用缴款书?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全,建议到通关现场海关查阅原始报关单证,由现场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