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专用缴款书更改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未到港货物预审价?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有一批未到港的葡萄酒,因货物紧缺,为了快速通关想申请预审价,请问是否可以做预审价?如果可以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提交?预审价需要多少时间?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进口所在地海关申请预审价:

(1)申请进口货物价格预审价的纳税义务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财务帐册真实完整,信誉良好,海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2)实施预审价的进口货物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进口货物已发生成交并已装运;②在申请预审价时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基本可以确定;③能提供证明其成交价格的相关贸易单证;④海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3)纳税义务人凭下列材料向货物实际进口地主管海关提出进口货物预审价申请:①《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申报单》(以下简称《预审价申报单》),每一份《预审价申报单》仅可对应一项货物;②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正本或复印件;③结算方式为信用证的,应提供已正式对外开立的信用证复印件(经银行确认);④应尽可能提供反映交易过程的业务函电及商品资料(包括商品技术资料、品质资料等)、价格行情;⑤其它反映成交价格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资料。

(4)关于预审价需要时间,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请向业务现场确认。

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办理以业务现场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拨打0591-12360咨询。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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