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ECAF产地证中第三栏规定如何理解?
问题内容:关员,您好!请问ECFA产地证中第3栏的进口商: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请问 这个:在双方注册登记 应怎么理解? 是要在 什么部门 注册登记?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以在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