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报关单备注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关于报关单备注栏的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上海海关,我司有个项目属于对外实物投资,不收汇的项目,因为项目的特殊性,我司和税务局,外管局约定在报关时候,关单的备注栏打上商务部,发改委的批文号,用于以后手工核销以及退税。但是由于咱们海关系统的原因,备注栏里的部委批文号没有显示完整,实际海关系统里面有。现在税务局要求证明上述批文号在海关系统关单备注栏里确实存在。出口口岸为天津的关单,经过咨询天津海关,他们给出了解决办法:以我们公司的名字给税务局写了一封说明函并列明相关的报关单号,然后海关在旁边手写情况属实然后改了海关章予以佐证。 我想咨询一下咱们上海海关是否也可以同样处理,如果可以,具体找哪个科室联系,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请直接与负责受理证明联签发的业务现场海关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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