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及使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关于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及使用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请问2011年度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本年度内有效,也就是说本年度最长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的许可证只能在2012年元旦后申请办理。因为元旦后新申请办理需要大约一周的时间,加上元旦放假时间,估计1月10日才能办理出来。那么1月10日前到港的货物能否进口申报,还是必须等到拿到新的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请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第十九条规定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在2011年公历年底前未对外公告有关上述情况下的证件是否有效,或是否存在过渡期,则应按此规定适用。建议你司就上述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否有效事宜向国家主管部门商务部咨询。一般情况下,如有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的联合公告发布,现场海关即可对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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