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减免税申请人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3315]

问题标题:减免税申请人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现在要买一减免税设备,该设备为两家同类型的企业共同使用,且这两家企业共处同一厂址,想问一下,对该设备的减免税申请,是只需要其中一家申请,还是两家企业共同申请,申请表上是否可以填两个申请人?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减免税设备的免税申请,只能由一家企业提出,且进口的免税设备,仅能由提出申请的单位自用。未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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