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关于联合国维和部队武器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3285]


问题标题:关于联合国维和部队武器蒙古国经二连浩特及天津新港至肯尼亚的运输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同志:您好!我司为北京一国际物流公司,受蒙古国客户委托,从蒙古国运输一批两个20’武器枪支经二连浩特及天津新港到肯尼亚,此批货物属于蒙古国军队外派至肯尼亚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请问这批货物可否允许过境中国?如果允许,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文件及审批手续?非常着急,请予以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呼和浩特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货物禁止过境:“...(二)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以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具体情况,请带好有关审批文件到二连海关通关现场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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