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5146]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外发加工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根据海关总署389号令第21条规定,区内企业可以将模具、半成品等外发加工。这个“等”是否也包括原材料?请海关老师给予答复。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工模具和半成品可以外发加工。